其实涂尔干已经发现了答案,只不过他是把它作为一个中途的结论在书中列出来,并没有特别重视,也没有真正意识到它的重大意义。
在书中第267页,涂尔干如此描述:“它不是一种有所界定的或是可以界定的力量,不是去做这件事或是去做那件事的力量,它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力量,无法表述,也没有任何确定性。各种神圣的力量都只是它的特殊体现和人格化,都是它无数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对它的管窥。……不仅众神的活力源自于它,它也是一切有生命的、一切在活动的或是能运动的事物的本原。”稍后,他也提到考德林顿的定义是这样的:“这是对一种与物质力量完全不同的信仰,这种力不论善恶,无所不为,拥有它或者控制它将受益无穷。这就是曼纳。……它是一种力量或作用,是非物质的,在一定意义上是超自然的,不过,它正是通过物质力,或者通过人所具有的力量与本领来展现自己的。这个曼纳并不固着在任何事物中,而是在几乎一切事物中涌动着……”[5]弗莱彻**也有类似观点的表述:“印第安人对图腾功效的信赖是以对自然和生命的信仰为基础的。这一复杂概念包含了两个重要观念:第一,所有事物,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都充溢着一种共同的生命。第二,这种生命不会毁灭,永葆绵延。”[6]
以上罗列这么一大段无非是提请大家注意到这种被称为“曼纳”或“瓦坎”的不可思议之力。稍有中国道家常识的读者可能会由以上描述联想起“太极”——那个代表不可言说的生生不息之力的符号,由一黑一白两条阴阳鱼组成,象征万事万物的源头和本质。以上学者关于澳洲土著、印第安居民的文化本质运作的描述,似乎与华夏文化有不谋而合之处。
涂尔干同时也注意到,除了他自己和上述学者,还有很多学者从相去甚远的各类研究中都得出了这个结论,并且各自完全独立地采纳了它。“在这一点上,人们自发的一致倾向很值得一提,因为这说明它是一种客观性假设。”[7] 涂尔干深以为然,可惜却没有对此进行进一步的阐发。
我们已经注意到,以上三位学者所描述的“力”的概念,都不约而同提到了“一切有生命的、一切在活动的”、“几乎一切事物中”、“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这也就意味着,除了涂尔干所注意到的作为人类集体的“社会”能够表现出这种力,一定还有其他方式能够让这种力同样得到展现。
事实上,涂尔干自己也承认,社会只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源于社会的宗教力当然也只能是自然本源力“曼纳”的一部分(或一个片面)而非全部。“曼纳”可以表现为宗教力,但却不拘于仅仅表现为宗教力形式。接着推论,以“自然”为直接经验和力量来源的巫术,当然不可能是从宗教中衍生而来的,而是作为“曼纳”在另一领域不同形式的表现。在这一意义上,涂尔干说宗教力与巫术力“本质并无差别”也不过分。
但涂尔干认为宗教是思想的基本范畴,甚至“包括科学的基本范畴都起源于宗教”、“巫术以及发端于巫术的各种进程也都有着相同的起源”,这种观点作为有待论证的假设,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情况。涂尔干的逻辑固然紧密精细,但是由于他把研究重点放在了“宗教”的基本性质,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人类社会,而无暇顾及自然对人类社会进程的影响。可是,正如李泽厚所言,“人的吃饭(食衣住行)毕竟是社会生存的存在本体” [8],而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必然面对的对象和客体便是自然。单方向抽象地把握“社会”这个概念很容易高估其重要性并忽视它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无可否认,对注重群体和系统性的宗教生活而言,社会作为整体具有支配性的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为“社会集体力”代言的宗教能够统揽一切学科的基本范畴。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在本书中,涂尔干是以澳洲土著的几个相邻部落为研究对象来讨论宗教的基本形式,但是他所表述的未必是澳洲土著本来的思维方式,书中的叙述逻辑倒是可以表现出涂尔干本人的思维模式以及对宗教概念的西方式解读。作为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自成一派且为国际学术界认可的西方学者,涂尔干可以被视为西方文化传统的一个个体范例,分析他表述中的无意识流露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文化的认知模式。从这本书中可以看出,涂尔干是习惯于从人类社会生活出发去解释自然事务的(与华夏传统“法自然之道”恰恰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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