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读后感10篇(12)

  以上观点大体都将宗教体系视作不可分割的全体,涂尔干认为宗教应该是由若干部分组成的,在讨论宗教整体之前应该明晰它的组成成分,他将宗教现象分为了两个基本范畴,一个是信仰,一个是仪式,前者是思想,后者是行为。涂尔干的逻辑顺序是,先明确信仰,而后找出仪式的对象,最后才能给仪式做出定义。

  (1)信仰

  在诸多宗教信仰中,有一个尤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将事物划分成了两类:凡俗和神圣,由此世界也随之被划分成了两类,在基督教是人间和天堂,在佛教是此世和彼世(此岸和彼岸),在道教中是人和天道,而在柏拉图那里则是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虽然柏拉图的学说不算是宗教,但这种划分的思想传统影响了而后两千多年的哲学进程)。我们不得不发问,如何区分凡俗和神圣?

  有一个观点是,神圣事物在等级地位上高于凡俗事物,后者从属于前者。在基督教教徒眼中,相对于神,人就是卑微的婢女,受神的支配。然而,从属关系在现实世界也依然存在,例如奴隶和主人、士兵和将帅等等,我们不能说前者凡俗后者神圣,并且前面也提到《古代城邦》的例子,家神和生人是相互依赖的关系,都需要彼此才得以存续。而后,涂尔干直接点明了他的观点:除了神圣事物与凡俗事物之间的异质性以外,恐怕不再会有其他标准可以用来区分这两类事物了,这种异质性是绝对的。神圣的事物和凡俗的事物是截然对立的,这种对立不是善与恶的对立,因为善与恶还停留在同一个维度,而神圣与凡俗分明就是两个世界,前者是无限、永恒和静止的存在,而后者是有限、暂时和变动的存在。这两个世界虽然彼此对立,但却不是不能沟通的,通达理念世界的方式,在佛教中是涅槃,在儒教中是修身自省,在基督教中是苦行禁欲,在柏拉图的寓言中则是逃离洞**。涂尔干对此发问,这种二元的世界观是如何产生的?但涂尔干先搁置了这个疑问,在本书最后的结论部分他多多少少地回答了这个问题,第一章的最后他转而区分了巫术和宗教。

  (2)巫术与宗教

  巫术和宗教在相当多的方面相像,例如巫术也有信仰和仪式,死者的灵魂也在巫术中发挥作用,甚至巫术和宗教膜拜同一个神。如何在二者之间划出清晰的界线?实际上涂尔干在这里比较二者的用意是要重申他的观点,宗教来源于社会,是集体的产物。巫师总是独来独往,神出鬼没,始终保持着遗世独立的姿态,即使有门徒,二者也仅限于师徒关系,在门徒之间不存在着紧密联结,他们构不成一个团结紧密的集体,巫师们就像一个个同质却独立又散落在社会的原子,从不会结合而成更大的分子,在文学作品中,可以参考托尔金《魔戒》中的巫师形象。反观宗教,带有很明显的社会性,宗教信仰是某个特定群体的共同信仰,当人们“把这些共同观念转变成为共同的实践,从而构成了社会,即人们所谓的教会”,教会的群体边界可以是在一国之内,也可以超越国界,既可以是某个民族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整个民族的共同信仰。”于是,我们可以这么说,教会是区分巫术和宗教的重要标志。实际上,除此之外,巫术与宗教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追求旨趣的不同。如果说,巫术追求的是“术”的话,那么宗教追求的便是“道”。这并不是否认宗教中所包含的实践性的仪式,例如祈祷和祭祀,而是重点是在于,宗教的这些实践性的内容归根结底是为信仰服务的。在宗教内,通过不断重复性、规律性的行动将教义内化进教徒心灵深处,宗教旨在在教徒心中树立和自身教义并行不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宗教往往存在一个内核,由此派生出广泛的信仰以及仪式,也就是说,这个“道”是最高的统治,如果能够越过实践层面直接掌握它,那么仪式都是繁文缛节了,问题只不过在于信徒如何表现已经掌握最高要义。巫术则不同,方术本身就是学习的目的,虽然它也有工具性的一面。

  (3)个人宗教

  一旦我们将是否存在教会纳入判定宗教的标准中,又遗漏了私人宗教。从字面上理解,私人宗教大概是每个人有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神,人们在内心中自由地对其膜拜,这样的宗教似乎不存在教会。然而事实上,私人宗教信仰是来源自更大的宗教体系,不过是个体所属的整个教会的共同宗教的某些方面,宗教无法脱离集体由个人随意构建,“只有个体所属的教会才能告诉个体,这些个人的神是些什么样子的,它们起着哪些作用,应该怎样同它们建立关系,应该怎样敬奉它们,等等。”我自己的理解是,私人宗教是漂浮的集体意识沉淀至个人层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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