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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3:33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乡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实行属地管理,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作为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的“一把手”责任工程,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级主体落实,村组主动实施,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格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

1.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配强殡葬执法专业和应急队伍。全乡组建一支30人左右以乡村干部、城管人员和民兵为主,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基层法庭、林业工作站等人员组成的殡葬执法队伍。为保障执法到位,落实有力,必要时可以实施划片区联合执法或者申请县殡葬执法大队强制执法,确保在推行遗体火化、散埋乱葬整治、实施“三禁”等工作进程中遭遇抗拒行为时,能随时协调片区工作组和县、乡执法队伍一起联合执法。(责任单位:乡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派出所、乡城管队、乡林业工作站、乡人社所)

2.建立乡村信息网络。大力推进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县、乡、村、组、村(居)民和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服务网络平台。乡政府在民政所人员以外落实2名以上殡葬改革工作专干,负责本乡殡葬改革工作。村级要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各(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村小组长兼任本村殡葬改革信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遗体火化、散埋乱葬、骨灰入公墓等殡葬信息收集;负责为丧属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火化(殡仪馆服务电话:2222614,手机:13879606655);负责骨灰跟踪管理,联系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人员安排骨灰安葬(放),负责对暂时不安葬(放)在公墓(骨灰堂)的骨灰临时存放地点进行登记并对骨灰以后的去向实施监管;负责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县财政按属地火化数给予信息员队伍400元/具的奖励补助。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偷埋遗体和骨灰散埋乱葬举报属实者分别按每具1000元给予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案件时,以最先举报人的举报时间为准)。举报电话:2524511,手机:18179659702、18079655849。(责任单位:各村(居)、乡民政所)

(三)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财政给予10-20万元/亩建设奖补资金。对农村骨灰堂,按每平方米1300元标准进行奖补;2018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列支450万元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2021年起,县本级财政每年预算150万元,保障殡葬改革和管理日常开支。乡政府将相关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包括火化、骨灰安葬、“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直系亲属坟墓迁移等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内容,把殡葬改革政策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签订承诺书,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纪委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公职人员实行先停职纠正,并约谈所在单位领导,取消文明单位、综治工作等评优评先资格。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引导乡贤(名人、富人及企业主)、风水先生、优抚对象、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带头执行文明节俭办丧规定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纪委、乡综治办、乡组织办、乡民政所、乡扶贫站)

(五)强化部门协调。民政所是推进全乡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纪委、组织、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殡葬改革规定,查处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综治办负责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加强对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转化,做好殡葬改革的WW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绿色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网络舆论引导和监测,以及绿色殡葬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督促指导村(居)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文明办负责把殡葬改革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推进;农技(机)站负责把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同部署、同落实;组织办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殡葬执法队伍。城管队负责取缔辖区内占道销售祭品,劝导并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办丧扰民行为;财政所、经管站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资金落实;人社所、派出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骨灰安放证明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村镇规划所负责落实公益性公墓规划布局、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散埋乱葬行为;林业工作站负责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墓、乱砍滥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管站负责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散埋乱葬行为;环保办负责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卫生院、计生办负责对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医院内死亡病人遗体火化工作;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中小学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教育,加大宣传“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的力度;市监部门负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解决殡葬改革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