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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3:33

3.集中整治散埋乱葬

7月中旬,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和利用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意义、范围、政策法规。9月底前,各村(居)组织乡村干部将迁坟通知书送达到迁坟户手中;11月底前各乡村(居)委会与迁坟户签订迁坟协议。12月20日起,各村(居)根据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情况,按照“三沿六区”坟墓**底台账陆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现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放)(受国家保护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对无法迁移的坟墓,要采取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措施,并采取绿化遮挡融入周边坏境;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散埋乱葬坟墓及“活人墓”,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村执法队依法依规强制拆除,乡村执行有困难时,片区乡镇执法队、县殡葬执法大队和应急执法队给予支持。涉及到党员干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到2019年5月底,全乡“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坟墓全部整治到位,对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坟墓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由县财政局分别按迁坟2000元/**(如遗体未完全腐化,需启棺火化的,另外给坟主家属增加1000元/**动迁补助)、改造1100元/**(含深埋、拆除坟头)予以奖补给家属。自2018年7月20日起,“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增加新坟,否则,由村(居)委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乡、片区执法队伍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对出现新坟的村(居)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实行约谈和问责,坚决杜绝“一边迁旧坟、一边葬新坟”现象。(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4.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全面落实“三禁”工作。在公墓区(骨灰堂)祭祀禁烧祭品、禁燃鞭炮,在办理丧事活动时严禁烧祭品、燃鞭炮、沿街游丧。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祀,引领干部群众以鲜花祭祀、网络祭祀、踏青遥祭、植树缅怀、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乡党委、政府每年将“三禁”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

(1)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乡政府将根据县里的工作方案指导行政村迅速建立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并解决议事场所;县财政每年按理事会成员1200元/人的标准落实误工补贴,按辖区人口2元/人的标准落实理事会工作经费,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加强对理事会的考核,工作经费和误工补贴视工作成效拨付。

(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倡导“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村组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责任单位:乡民政所、乡文明办、乡城管队、乡派出所、乡环保办)

(3)树立文明乡风。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活动平台,大力弘扬孝道文化,传承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厚养薄葬的良好家风;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绿色殡葬理念,引导老年人树立丧事简办观念,引导村民在本村指定的场所办丧,骨灰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责任单位:各村(居)、乡宣传办、乡综治办、乡文明办、乡民政所、乡环保办、乡老干支部、乡老年体协)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19年6月以后)

1.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乡党委、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村(居)以及有关责任单位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交流各地推行火化、整治散埋乱葬和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常态、机制长效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丧事简办、文明祭祀100%。(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