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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1:42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全区教体系统营造爱岗敬业的浓厚氛围,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传递正能量,凝聚精气神,现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开展2018年“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树立、宣传一批典型的高素质教师楷模,对他们奉献教育的情怀给予褒扬和鼓励,为广大教师树立起身边的榜样,努力建设“才正品高人和德美”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掀起人人争做“最美教师”的热潮。

二、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行政领导)。每校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周年(即2013年9月前任教)以上;

2.职业道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校为家,爱生如子,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从未参与有偿家教活动,近三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学年度)师德考核评价需有二次(含)以上为优秀;

3.坚守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一线教学,一直都承担了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周课时工作量达到本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4.教学业务精湛。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优良。讲课条理清晰,语言规范,逻辑性强,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能够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二)业绩条件

1.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科研成果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个人任教以来有两篇(含)以上学术论文(经验总结)在市级(含)以上获奖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

2.教学业绩突出,成绩显著。个人任教学科质量连续多年在本校同学科中名列前茅,深得学生、家长及同行的认可。近五年来(2013年9月—2018年7月学年度):

(1)个人教育教学业绩综合评价有三个(含)以上为一档;

(2)个人获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等荣誉不少于二次;

(3)被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含)以上相关部门授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组织与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区“最美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人事股、办公室、监察室、教研室、教育工会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最美教师”的评选组织工作。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学校提名推荐阶段(2018年7月25日前)。各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参照评选条件从本校范围内提名推荐1名教师作为xx区“最美教师”候选人,学校需将拟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在校内予以公示(不少于3天)。候选人须填写“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提交参评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论著及教科研获奖证件等材料。

2.组织考核评选阶段(2018年7月26日—8月15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候选人所在校了解、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对候选人评选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全区“最美教师”,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同意批准。

3.表彰阶段(2018年9月)。根据评选结果,举办xx区“最美教师”颁奖活动,对获评“最美教师”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五、义务与待遇

(一)优先从区“最美教师”中推荐人选参加省、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评选活动。

(二)“最美教师”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三)同等条件下,荣获区“最美教师”称号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最美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区教体局组织的培训讲座及送教下乡等活动。

(五)“最美教师”要撰写经验材料进行经验交流。

(六)适时举行“最美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并赴全区各校作事迹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最美教师”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