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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3:33

按照之前的分工明确乡干部挂片驻村帮扶责任,全面落实科级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将帮扶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纳入评先评优和年度目标考核。

(六)强化督查考核。把文明治丧纳入综治、文明家庭和美丽乡村的考评内容;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对未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骨灰堂)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村(居)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查找问题、通报整改。自2018年9月1日“零点行动”后,出现一例遗体未火化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后仍未进公墓集中安葬的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并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予以组织处理。每年年底,乡党委、政府组织对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排名前三位的乡村(居)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乡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纪委、乡综治办、乡组织办、乡农技(机)站、乡文明办)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各村(居)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