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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资金投入运用状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1 22:51:22

  3、从完善制度入手,规范扶贫资金的运行机制。一是实行业主负责制。没有业主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专项资金计划批准后,由扶贫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按责任书检查考核;二是实行直达拨款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审定的项目计划、项目进度和财政资金调度情况,将款项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项目业主。对不能直接支付的项目,要减少资金支付环节;三是实行定期报告制。除国家、省有专门规定以外,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项目业主要按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管理。同时,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项目材料的物资采购,要进行公开招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以发挥更大效益。

  4、从强化监管入手,堵塞扶贫资金使用的漏洞。一是税务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定期对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不得转让票据和代开、虚开发票;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扶贫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堵截虚假票据;三是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督,对没有开工、虚假施工和没有竣工的扶贫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单和提供资金审批手续;四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用款单位把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事业

  5、从严厉追责入手,疏通扶贫资金使用的“梗阻”。一是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不能如期组织项目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终止计划执行,并限期整改。项目完工后,必须经财政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出具审查批复;二是扶贫部门要跟踪问效、跟踪服务。对已竣工的项目也要经常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监督整改,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国家瞄准贫困对象,突出重点区域,锁定扶贫开发目标,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了攻坚的力度。在“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下,无论是投入的直接帮扶贫困人口的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发展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数量,都是空前的。资金管理是一个十分**的问题,而涉农的扶贫资金更是焦点中的焦点,上上下下都十分关心。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我认为,应在执行好现有政策的前提下,要注重创新,既要规范延伸旧有的好制度、好办法,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下面,就我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在国省扶贫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十年来,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整合、筹集、财政配套等方式,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47805亿元,其中20**年投入1.86175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扶贫攻坚项目实施以及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市委农村部和市扶贫办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参与,突出强化管理这个关键,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确保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全市各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对扶贫项目的报批执行市、县两级评审制。各区县(市)扶贫办在上报扶贫项目前,会同农业、发改、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一同*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进行县级自评。市办与财政部门再次进行评审论证,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重点项目,还制作项目建设平面示意图,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护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