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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23:03:26

  以下是编辑为您整理的电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电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

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本级电子商务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9号)有关精神,根据《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办〔2015〕3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推动我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我市将重点对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电子商务应用建设项目、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及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现就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扶持分重点扶持和一般扶持。对全市电商发展具有示范性、全局性、引领性和辐射聚合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其他类型的企业和项目为一般扶持。同一企业符合多项补助的,按就高原则只申报一项,不重复支持。

  申报企业(或项目)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在永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企业法人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行政处罚记录。

  3、能按规定及时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数据、财务及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二、申报内容

  (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1、产业聚集类。为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培训交流、转型升级、创业孵化等服务的园区类载体企业、集聚区和线上平台,相关管理制度、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及传统企业入驻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具备电子商务企业支撑服务功能和促进传统企业转型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2、服务平台类。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和销售交易等电子商务活动并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

  (二)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1、线上交易类。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或服务平台,在传统产业和创新领域依托企业实体转型电子商务建设网上商城,开设地方馆、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通过B2B、B2C、O2O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销售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

  2、电商扶贫类。对贫困落后地区和贫困户提供电商培训、开设线上店铺、发布信息、销售产品及推介旅游等电商精准扶贫服务。

  (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项目

  1、电子商务服务类。为电子商务应用提供网络营销技术、软件开发、设计、信用、认证、供应链、物流仓储、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等经营**或从事公益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2、电子商务物流类。为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降价提质等优惠服务的大型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同城快递配送中心类项目,对全市电商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尤其对促进我市“农产品上行”、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起到龙头示范带动作用。

  3、电商人才培训类。社会团体或具有培训资质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经市电商领导小组认定,按计划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提供技能培训。

  (四)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

  1、电子商务行业引领类。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我市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本土电商企业,经市电商领导小组认定,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明显弥补短板或促进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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