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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23:03:26

  ②鼓励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校大学生或应届大学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经商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的50%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①对B2B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及以上(每10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当年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②对B2C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每1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当年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主办、承办或参加电子商务会展活动

  ①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主办或承办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培训活动等,按照其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并统一布展,按照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市电子商务协会给予资金补贴。

  ③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企业相关行业性会展活动。按照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参会企业给予补贴。

  (十一)本政策条款与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中同类条款不重复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请2014年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一)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申请专项资金的条款选择申请表并填写,单独装订。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使用2013年内相关数据);

  (四)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的资质证明(如ICP备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国家要求的医药、文化等行业需要提供相应的网络经营许可证(详见相应申报表);

  (五)提供上年度电子商务网站的流量指标、订单转化率、客单价、活跃用户数指标。

  (六)涉及网上交易的项目要提供网络支付证明资料,涉及税收的要提供税务局缴税证明;

  (七)填写2013年长沙市电子商务统计年报(报表格式见附件2、3);

  (八)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审核通过,可直接进行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市政府10楼1043室),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20日。新注册的申报单位需在注册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单位负责人提供资料原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资报告、公司(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到市商务局进行面审。禁止委托中介代办,凡委托中介代办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初审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三)专家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四)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主管市领导审定。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经市领导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晚报》、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同步公示。

  (六)报账支付

  项目公示无异议的,扶持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企业。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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