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企业相关行业性会展活动。给予2015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的每次活动每个参展参会企业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含特装费)或参会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资料
申请2016年度电子商务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
(一)基本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长沙市2016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1.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相应的认定资料。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月度财务报表以及,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2.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月度财务报表,2015年10月-2016年9月B2B、B2C网络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2015年10月-2016年9月税务局缴税证明,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月度财务报表,对从金融机构贷款证明,2015年10月-2016年9月银行结算单,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4.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月度财务报表,2015年10月-2016年9月网络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其中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的需提供子母公司营业执照;本地产品销售情况需提供本地产品采购单等证明其为本地产品销售额。)
5.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专业人才
引进或新录用电子商务人才基本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对企业引进电商高端人才的薪资发放证明,新录用员工的学历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购买“五险一金”缴纳证明、以及对新录用员工开展的电子商务相关的培训活动的规模、影响力及实际效果总结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和举办电子商务系列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和湖南省举办的电子商务相关展览和会议活动的企业(单位)需提供: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含特装费)或参会费发票及对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展位的现场全景照片。
对于电子商务协会主办、承办或组织行业性会展活动需提供:活动总结、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审核通过,可直接进行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各区县(市)商务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申报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8日。新注册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资报告、公司(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禁止委托中介代办,凡委托中介代办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区县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2),于2016年10月2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