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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23:03:26

  2、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类。企业在境外以自建或租用形式建立海外仓储设施,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

  三、申报流程

  三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将申请资料于11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由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后,于11月28日前行文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本级企业和项目申报资料于11月30日前直接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专家评审确定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项目和支持额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应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按格式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资金支持项目类别和申请资金额度。材料未按要求装订、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三区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所在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市本级项目材料一式2份(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申报对象均需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情况说明(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16年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3、《2016年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2);

  4、《2016年度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项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5、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具有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除基础资料外,申报对象还需根据相应申报项目类别分别提交如下有关专项资料:

  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入驻企业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4);服务企业信息、入驻产品信息、各入驻企业电子商务营业额等图文资料;有关支出凭证及合同复印件。

  电子商务应用项目:1、投资额、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信息、培训人次、宣传费用、租赁费用等主要指标真实情况的合同、票据、文件、照片等图文资料。2、在线销售提供店铺截图、第三方支付销售额数据证明等材料。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项目:1、为传统商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需提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原件及复印件。2、服务类提供交易合同、协议等;3、场地租金、讲师酬金、教材课件,外聘专家的交通、住宿费、设备投入、广告宣传等开支情况;4、依托平台开展有关活动的相关文件、方案、台账等证明资料; 5、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及合同复印件。

  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相关费用支出凭证或合同复印件等。

  审核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将另行通知。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突出重点、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项目申报工作及时、规范。

  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将对中心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对电子商务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评价。 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中心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区商务、财政部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商务粮食局电子商务科、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联系。

  电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二】

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局(招商局、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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