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培育创新主体。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遴选百家企业进入科技金融重点企业库,引导科技创新基金投向初创期、种子期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登陆上海科创板。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引导高校院所面向沈阳创新需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进智慧医疗、增材制造等10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组建手术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增强东北科技大市场、沈阳科技条件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等系列活动,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5%以上,本地成交额占比达到40%以上。
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进锦联双创基地、三好双创大街、国际软件园等重点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全市双创孵化载体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集聚创新创业人员达到15万人以上。加快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启动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建设。着力打造双创升级版,积极开展全国“双创周”系列活动,培育“盛菁汇”等沈阳双创品牌,吸引创业项目、集聚创业英才,大力培育新时代创业者、新生代企业家。
(五)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广度。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提升开放能级和层次,加快建设开放合作新高地。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创建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筹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举办中俄高新技术工业展览会,推进中俄经贸物流东方快车等合作项目,打造“一带一路”东北亚枢纽城市。扩大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海外并购,发展境外产业园区。积极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中日韩经济合作,深化与德英法等国家合资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健、青年等领域的开放合作交流水平。
加强平台通道建设。推进自贸区提速发展,紧紧抓住制度创新,全面完成104项国家复制推广任务和115项省总体方案任务,聚焦东北亚开放合作等重点领域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努力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抓好综保区桃仙园区封关运行,建立统筹联动通关模式,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维修再制造等服务贸易形态,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均实现倍增。推进中德产业园高水平建设,全面对接德国工业4.0,加快国际社区、国际学校规划建设,争取100个项目签约落地。推动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营,提高沈阳本地货源比例。进一步加密日韩等国际航线。推动沈阳港合资公司组建,加快核心港区建设,实现陆港空港联动发展,争创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
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加强出口基地建设,组建国有贸易公司,积极开拓欧洲、日韩、东南亚等重点市场,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完善进口口岸功能,扩大高端装备、优质消费品等产品进口。抓好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等新兴业态。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国际物流产业基地等项目落地实施,打造3个跨境电商特色园区。
深化区域交流合作。编制实施沈阳经济区一体化战略规划,构建发展协调、利益分享和创新合作机制,完善交通网络、产业分工、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连接聚合扩散能力。主动承接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实施京沈IC装备产业联盟等一批合作项目,推动中关村科技成果加速在沈转化。加强与江苏省各市合作,在发展民营经济、科技创新、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积极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城市开展对接,复制先进地区改革创新举措,实施一批跨区域合作项目。
(六)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坚持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确保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降低物流成本,扩大物流智能终端覆盖,解决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降低用地成本,对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在用地价格、供地方式等方面落实扶持政策。降低用能成本,扩大直购电规模,下调用水工程取费比例,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收或减半收取用气预付费政策。降低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配套成本,提高产业集群配套率,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