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力对韩非“法”观的评论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的心性形而上学律令。首先,十力认为,韩非就其法观来看,可谓是民主法治思想家。韩非的术论用于臣,本体论根源在于道家的“聪明睿智”,而韩非的法论用于民,本体论根源则是与儒家的“诚”很相似的“慈”——“慈于身者不敢离法度”。其次,韩非的术论是极权性质,而法论是民主性质。十力认为韩非倡言极权专制是为了救国,其法论中虽然也有诸如主张君主独裁立法,人民无自由可言的极权专制成分,但这是出于时势的需要,他“以为不如此即不足以应急世之需”。韩非法观与十力法观最大的不同在于对“法”的理解。韩非所说的“法”主要是“虚静无为”的圣人非常具体的依法而治。君主凭靠法度/法术治国,而不是要凭借形而上的政治理念施政。而十力所认为的法是革命圣人“平其不平,正其失正”的道法。法的首要目的是“启导民群”,使人得思所以自强。总之,十力认为,韩非所言的法只不过是制度层面的手段,国家严于法治也不等于实现了自由民主大同世,显然他主张的法是更高的追求,是在于通过革命实现“使人全其性,复其天,完成其大己”的终极理想,是“为万世开太平”的圣人所行的自由民主大法。
接下来十力评论了韩非的势观——出发点是“万世”的准则。首先在对于中材之人的理解上,十力认为所谓中材之人,即虽上不及尧舜,而必有尧舜之志、知人之明、为善之勇;而韩非认为的中材则缺乏大志。其次,韩非认为治或乱之“势”是“自然之势”,不是“人之所得设也”;而十力认为“自然之势”的意思是“天地鬼神不能易”的“天下大势”,也就是说“自然之势”恰恰是认为设立的。十力之所以用批判的语调来评论韩非的势观,其实是想将韩非的中材之主变为天降大任的自由民主圣人,同时将自然之势与人为之势对调,是为了要指明实现共和需要“革命之道”,而不是“法治之道”。十力自己道破其与韩非的根本差别在于“唯赖圣哲”的治道与依赖严法的治道之别——这又是革命圣人必须依照“为万世开太平”的自由民主大法的问题。
十力强调自己与韩非法观与势观的差别是为了要论述本篇的终极问题——圣人独裁。总结来说,韩非所代表的法家独裁论,从形而上学本体论讲,其本源在于道家哲人的“冷静睿智,虚静无为”;从施政治国来讲,具体可谓的法术才是治国的关键,而不凭借形而上的政治理念施政。因而,法家的圣人独裁意味着君主独裁立法,人民不能拥有“参政权”,“民智不可用而归诸人主独断”,反对启导民智。而十力所认为的儒家独裁论,从形而上学本体论来讲,其本源在于心性“诚”和心性“慈”;从终极目的来看,是为了启导民群,开启民智,因而十力所言的圣人独裁本身就包含用尽天下之智的民主思想。圣人独裁论其实体现了儒法结合的思想,以儒家的仁治为根本,以法家的严行法治为手段,达到“政教”的目的——此即为“知行合一”。
(四)重建共和之道
最后两章是对全书论述的升华和总结,也是我看得最多、感悟最深的部分,故将主要内容进行较为详细地理解和论述。
《天人共和国》开头刘小枫从两个方面强调了十力对民主圣人“独裁”的正当性的论述。首先在于圣人“用天下之智”是民主的。如上一部分所言,十力不认同韩非的地方在于,韩非的“法术论”认为“民智不可用”,即反对启导民智,这在十力看来具有独裁性质;而十力主张“圣人操术”,革命圣人需用尽“天下之智贤勇”,这种开启民智而用民智的主张,实际上就不是独裁。其次在于圣人“顺应天下之动”是民主的。十力提出了民主圣人造势的两个步骤“知几”和“迎几”:“知几”即为在事未成形之初、群力交推之时能够体感到新的变动,只有怀天下之心的圣人才能够做到“见天下之动”、“类万物之情”;“迎几”即为规导造成变动的群力,使得这些变动的发生“不失其宜”。十力认为,只有民主圣人才能够做到首先体察到变动,之后顺应变动的形势,使其不失“自然之势”。二者关系似乎是一个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物自倾而天下覆亡之,物自植而天下培养之,因而民主圣人的“独裁”就获得了本体论的证明:独裁是为了强制所有人化私为公,才能使得人世生活与万物的发展相契合而不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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