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一,制定本准则是构建保障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的明确要求。

  为了大力推广PPP模式,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转发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构建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部分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成本财政管理和会计制度,创新资源组合开发模式,针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项目资产移交时,要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第二,制定本准则是规范PPP业务政府方会计处理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中,除了2007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从企业方角度对BOT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定外,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关于PPP业务政府方会计处理的规范。从目前实务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政府方未对PPP项目形成的政府控制的资产登记入账,造成政府资产核算的缺失,同时一些企业方也未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将PPP项目中有关权利作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而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造成PPP业务核算的混乱。此外,PPP不仅涉及基础设施的设计、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等多个环节,还涉及有关风险、收益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分担及共享等问题,这些环节和问题的叠加使得PPP业务的会计处理更为复杂。因此,社会各方迫切期待国家层面对PPP业务政府方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

  第三,制定本准则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要求。

  2015年以来,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力争在2020年之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从国外政府会计改革实践情况来看,很多国家很早就针对PPP业务政府方的会计处理制定了相关的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也于2012年制定发布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3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授予方》(以下简称IPSAS32),就PPP业务授予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处理原则。因此,从建立健全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要求出发,也迫切需要在立足国内PPP实务、积极借鉴国际相关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准则。

  问:PPP会计准则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对各方反馈意见是如何采纳吸收的?

  答:PPP业务不仅涉及多个会计主体和复杂的合同关系,而且政策性很强,因此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我们在2017年就组织开展了《政府方PPP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研究,对国内外有关PPP业务的政策、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IPSAS32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准则讨论稿并不断进行修改。2019年6月中旬,我们联合财政部PPP中心组织座谈会,邀请多名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和部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PPP工作的同志,对本准则讨论稿进行了*研讨。根据座谈会上相关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7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

  7月22日,我们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及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9〕22号),面向中央部门(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征求部内相关司局、各地监管局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意见。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受到各方关注,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期结束,我们共收到108份书面反馈意见,在所有反馈意见中,58份表示无不同意见,其余50份共提出了275条具体意见。此外,很多咨询专家和社会公众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于9月、10月份赴青海财政厅、北京市交通委,实地调研了交通领域PPP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现状,当面听取有关各方对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10月份以来,我们对所有反馈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了梳理,逐条对是否采纳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制定本准则非常有必要,有利于规范PPP业务中政府方的会计核算,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对于我国PPP业务行稳致远、实现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绝大多数反馈意见对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赞同,认为准则规范的对象较为明确,有关会计处理既借鉴了国际准则,又充分体现了国内PPP实务特点,既填补了政府方会计核算的空白,又兼顾了与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的对称,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实务中政府方对于PPP项目会计处理的需要。但是,部分反馈意见也针对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术语、部分条款、体例、新旧衔接及生效日期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1月初,我们召集多名PPP实务和理论专家座谈,专门就准则修改过程中梳理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根据研讨结果,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准则送审稿,11月底至12月初,经会计司技术小组讨论和司务会审议、部内相关司局会签后,最终于12月17日由部领导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