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二十一条 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政府方从社会资本方收到款项的,应当按规定做应缴款项处理或计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二条 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政府方因PPP项目资产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增加PPP项目资产成本的,应当依据本准则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同时增加PPP项目净资产的账面余额。

  第二十三条 政府方按照本准则规定在确认PPP项目资产的同时确认PPP项目净资产的,在PPP项目运营期间内,按月对该PPP项目资产计提折旧(摊销)的,应当于计提折旧(摊销)时冲减PPP项目净资产的账面余额。

  政府方初始确认的PPP项目净资产金额等于PPP项目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应当按照计提的PPP项目资产折旧(摊销)金额,等额冲减PPP项目净资产的账面余额。

  政府方初始确认的PPP项目净资产金额小于PPP项目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应当按照计提的PPP项目资产折旧(摊销)金额的相应比例(即PPP项目净资产初始入账金额占PPP项目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比例),冲减PPP项目净资产的账面余额;当期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与所冲减的PPP项目净资产金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应当将尚未冲减完的PPP项目净资产账面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第五章 列报

  第二十四条 政府方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PPP项目资产及相应的PPP项目净资产。

  第二十五条 政府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PPP项目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对PPP项目合同的总体描述。

  (二)PPP项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1.PPP项目合同主要参与方;

  2.合同生效日、建设完工日、运营开始日、合同终止日等关键时点;

  3.PPP项目资产的来源;

  4.PPP项目的付费方式;

  5.合同终止时资产移交的权利和义务;

  6.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其他重要权利和义务。

  (三)报告期间所发生的PPP项目合同变更情况。

  (四)相关会计信息:

  1.政府方确认的PPP项目资产及其类别;

  2.PPP项目资产、PPP项目净资产初始入账金额及其确定依据;

  3.政府方确认的与PPP项目合同有关的负债金额及其确定依据;

  4.报告期内PPP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冲减PPP项目净资产的金额;

  5.报告期内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方支付的款项金额,或者从社会资本方收到的款项金额;

  6.其他需要披露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政府方除应遵循本准则第二十五条的披露要求外,还应遵循其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关于PPP项目合同的披露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不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PPP项目合同,政府方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一)至(三)的规定披露与该合同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方关于存量PPP项目合同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答记者问

会计司                2019-12-24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PPP会计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PPP会计准则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早在20世纪80、90年代中期,我国PPP的具体实践就已经逐步出现。2013年底,我国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本国国情,自上而下系统推进PPP改革。经过近六年改革,PPP已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方式,项目覆盖十九个行业,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PPP市场。PPP项目涉及复杂的合同关系和多种运作方式,科学、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PPP项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PPP模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研究制定PPP会计准则,规范PPP模式形成的政府资产和相关净资产或负债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