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税务总局根据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采集的卷烟价格信息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报送的卷烟价格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核定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负责对卷烟价格批发毛利率等信息进行监控,对规定情形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2.对于在6个月内未按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税务总局负责按照《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采集的实际销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核定计税价格;

3.税务总局负责督促下级税务机关对卷烟批发、生产企业进行管理。

三、部门间职责衔接

1.国家烟草专卖局于批准生产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执行销售价格的当月,将卷烟牌号规格、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及建议计税价格等信息报送税务总局;

2.税务总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信息及《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建立全国统一的卷烟信息库,记录各牌号规格卷烟核价的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工作流程、核定办法、核定时限的;

2.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增设、变更核定程序或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