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增设、变更许可程序或条件的;
4.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5.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税费
征收
9.企业所得税征收
9.2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的程序,制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