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一、总 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制定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二)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按规定程序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数据管理,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
(八)开展税收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
(九)组织、督办、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监督检查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十一)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行使以下权责事项。

相关政策——

税总发[2014]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税总函[2014]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二、国家税务总局权责事项表 

领域

权责

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

一、

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