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按法定权限、时限、条件和程序核定的;
4.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税费
征收
7.消费税征收
7.3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汇总缴纳消费税条件的企业予以核准;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公布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纳税人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名单、分支机构应预缴税款计算及缴纳方式、总机构应缴税款计算及申报方式等。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税务总局负责督促下级税务机关跟踪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 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部门间职责衔接
与财政部共同核准。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