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

作者:柏拉图

苏:大得多的东西关系着小得多的东西,是吧?

格:这是很明显的。

格:怎么会呢?

格:对。

苏:不管怎么样,我们总得向前进!

格:我没有任何异议。因为,我觉得你对勇敢是有正确理解的,至于那些不是教育造成的,与法律毫不相干的,在兽类或奴隶身上也可以看到的同样的表现,我想你是不会称之为勇敢,而会另给名称的。

格:正是这样,别无其他。

格:说吧!

格:当然可以。

苏:他们审理案件无非为了一个目的,即,每一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让别人占有自己的东西,除此而外还有别的什么目的吗?

苏:格劳孔啊,现在正是要我们象猎人包围野兽的藏身处一样密切注意的时候了。注意别让正义漏了过去,别让它从我们身边跑掉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它显然是在附近的某个地方。把你的眼睛睁大些,努力去发现它。如果你先看见了,请你赶快告诉我。

苏:那么,干渴和饥饿以及一般地说欲望,还有愿望和希望,你不把所有这些东西归到刚才说的那些类的某一类里去吗?你不认为有所要求的那个人的灵魂正在求取他所要的东西,希望有某东西的人在吸引这个东西到自己身边来吗?或者还有,当一个人要得到某一东西,他的心因渴望实现自己的要求,不会向他的愿望点头赞同(仿佛有一个人在向他提出这个问题那样),让他得到这个东西吗?

苏:事实如此,理解这一点毫不困难。

格:怎么会的?

苏:再说渴。你不认为渴属于这种本质上就是有相关事物的东西之一吗?渴无疑关系着某种事物。

格:不就够了吗?在我这方面,在目前阶段这就满意了。

格:显然是的。

格:必定的。

苏:不愿意让你高兴,我是肯定不会的。

格:怎么确定呢?

苏:这就对了。须知,如果我们心里对这个定义还有什么怀疑存留着的话,那是用一些很平常的事例就可以充分证实我们所说不谬的。

我是指值得一看的那几种。

格:是的,我们说过这点。

格:怎么会不呢?

格:是如此。

苏:因为它们完全象健康和疾病,不同之点仅在于后者是肉体上的,前者是心灵上的。

格:显然是的。

苏:个人的正义其形象在我们心目中不是有点模模糊糊,好象它是别的什么,不大象它在国家里显示出来的那个形象吗?

苏:确实是这样,你说得很好。还有,人们在兽类身上也可以看到你所说的有**存在的现象。并且,在这些例子之外我们还可以把前面我们曾经引用过的荷马的一句诗拿来作证明,这句诗是:

苏: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自己的主人”这句我觉得很古怪的话的意思——我们还可以听到其他类似的话——是不是呢?

格:这诚然是常见的。

苏:有一个道理是很明白的:同一事物的同一部分关系着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有相反的动作或受相反的动作。因此,每当我们看到同一事物里出现这种相反情况时我们就会知道,这不是同一事物而是不同的事物在起作用。

苏:你应当懂得,所谓较大的东西是一个相关的名称。

格:完全正确。

苏:它有这个特定的性质,不是因为它有特定的对象吗?

它们就会监视着它,以免它会因充满了所谓的肉体快乐而变大变强不再恪守本份,企图去控制支配那些它所不应该控制支配的部分,从而毁了人的整个生命。

苏:那么,如果饮料是特定种类的,渴就也是特定种类的,但是与渴单纯自身相关的饮料无所谓多和少或好和坏,总之,不管饮料是什么种类的,单纯的渴自身自然仅单纯地关系着饮料单纯本身。不是吗?

格:是这样。每一种欲望本身只要求得到自己本性所要求得到的那种东西。特定的这种欲望才要求得到特定的那种东西。

格:不知道,请你告诉我。

苏:啊,我们又碰上了一件容易事,即研究:灵魂里是否有这三种品质。

苏:我一定来研究。尽目前所知,节制比前面两种性质更象协调或和谐。

格:对。

格:这看来是不错的。

格:是的。

格:就这么定下来吧苏:这个问题就谈到这里为止了。下面我认为我们必须研究不正义。

②θNμBJιδD′(**)是理智和欲望之间的一种品质。

格:是的,我们也曾说过这话。

苏:同一事物的同一部分同时既动又静是可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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