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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3:39

(三)强化横向沟通,落实报告通报制度。加强与zd各机关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对于较大影响的重点案件,要在侦查、起诉阶段提前了解案情,把事实、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对于以涉黑罪名起诉的案件,经审判认为不够成涉黑罪名的,应向县委zd委报告并提请协调。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预防惩治黑恶势力长效机制建设,对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通报。

(四)充分发动群众,加强舆论宣传。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水火不容。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政府及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对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引导舆情,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负面舆情扩散蔓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民意、得到人民认可。

(五)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追究。及时做好刑事审判力量的调配和案件分配工作,迅速提升黑恶势力案件的审理质效。对于因工作出现差错,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