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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30:2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水平,夯实教育扶贫攻坚工作基础,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失学,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原则,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构建覆盖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保证其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通过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等措施,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提高就业致富能力为重点,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全覆盖;通过构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建档立卡家庭留守儿童关爱全覆盖。

三、实施对象

所有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小学、初中、高中生、大学生和农村中小学校。

四、主要措施

(一)构建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推进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资助全覆盖。

2.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市县扶贫办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全面**底,按学段分年级做好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工作,并与市、县扶贫办的基础数据对接和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一个不少。按照定人定向原则,精准施策,跟踪救助,构建到户、到人精准资助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

3.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完善资助对象的评定办法,建立与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动的学生资助监管体系,克服和杜绝扶强不扶弱的情况。注重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按资助对象家庭贫困程度区分资助档次,切实解决“济困不解困”的问题。

4.切实完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积极推进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保障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及时发放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实行免教科书费、教辅资料费。

6.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各类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范围。

7.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市直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并作为对县市区、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责任科室、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督导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列前者牵头,下同)

(二)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面改薄”专项资金,2018年全市计划投入1.2亿资金,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00所。投入资金5000万元,改造建设62所义务教育标准化教学点,力争到2018年底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四改三化”(改食堂、改寝室、改旱厕、改澡堂,净化、亮化、绿化)工程,保证农村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生活设施、体育场所达标。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及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情况。县市重点建设的公办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级示范校及以上标准。

3.结合省、市级“全面改薄”专项督导,继续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面改薄”专项督导,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