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范文大全  >  工作范文  >  实施方案范文  >  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08:34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今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开展功能区勘界、公告坐标点位工作,规范设置界桩、界碑标识。健全日常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管理制度,对保护区内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严格涉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准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整改目标措施

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解决市委、市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层层落实责任

1.将本方案调度督办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督查、巡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移交属地县级政府予以统筹解决。

2.每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方案确定任务落实缓慢、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进行公开约谈。

4.适时开展市级专项督察,强化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细化属地环境监管和行业环境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任务。加快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按照《xx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潍办字〔2017〕24号)要求,加快落实镇(街)一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和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抓紧推进相关任务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1.建立市、县两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合出动,确保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查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向水体中排放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明确应移交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条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解决问题或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惩治,并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以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持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执行处罚措施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及时启动追责程序,严格问责;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地本部门整治攻坚行动联络员,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整治攻坚行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明晰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从严从速从实抓好整改。督察期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天中午12:00前将前一天攻坚行动推进情况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每天汇总整理后报省环保厅,每周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并适时进行通报。市政府每月将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并于今年年底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