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最大限度的实现市区及城边村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快推进城中村、城边村煤改电、气工作;增加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用户,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强市区从事餐饮业管理,改善燃料结构,禁烧散煤,使用清洁燃料;加强车辆尾气监管,通过更新、安装净化装置、使用清洁燃料等途径实现尾气达标排放;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和不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汽油。
3.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以市、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国省道公路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强化道路扬尘、建筑扬尘、物料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制度,严禁秸秆焚烧;严厉打击非法储煤场,加快制定散煤退出民用市场机制和优质采暖煤置换规划,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硫分的民用散煤。
4.大力整治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快编制噪声防治规划,建设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
5.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全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市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予以关停。
6.加强工业固废处置。按规范要求处置采煤、采矿等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着力解决好电厂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要单独处理,妥善处置已收缴的危险废物,做到危险废物零排放;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森林城市。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住建局、园林局、教育局、水利局、交通局、文化局、文物旅游局
1.形成城市森林网络。全面加强新造林工作,提高市域森林覆盖率;加强市区及县市城区绿化工作,提高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乔木种植比例,提高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加强农村基本绿化,提高居住型林木绿化率;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的森林生态廊道,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加强水岸绿化,提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强道路绿化,形成绿色景观通道;加强农田林网和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通过林水、林山、林城、林路、林村、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城市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2.加强城市森林健康。推行树种乡土化、多样化、良种化,苗木培育苗圃化;提高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度和郊区森林自然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注重保护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和栖息生境;不断提高郊区森林质量,森林植物群落因地制宜、演替自然;注重改善和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及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3.培植城市林业经济。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建设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提高苗木自给率;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创建省级旅游强镇、特色村。
4.构建城市生态文化。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公众游憩地建设有科普宣传栏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并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广泛宣传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公众的支持率和满意度。
5.加强城市森林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科学规划,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加强研发平台能力建设,为城市森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城市森林资源档案科学化、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