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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04:56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以推进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强化执法监管为抓手,以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驱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和监管两端发力,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1.加快标准制修订。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力度。2017年,计划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4个以上,推动全市“三品一标”事业发展。加强“三品一标”宣传推广,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3.加快标准示范推广。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三品一标”认证基地、标准园、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为重要推广应用领域,把农业标准细化成简明易懂的操作手册、图表等,协助企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制订标准化生产手册。各级要加大推进按标生产,推动“菜篮子”、农产品生产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按标生产,树立示范样板,推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促进我市食用农产品提质增效。

4.强化监督管理。将各级标准园(片、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基地、“三品一标”基地全部纳入全市例行监测范围,加强对农药品种、使用剂量、次数、农药安全间隔期等风险点的监控,要求生产主体保存监控记录。主要风险点生产记录及监控信息要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随时备查。加强“三品一标”企业证后监管,开展专项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严格实行退出机制,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对目前风险最大的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药肥等农业投入品形成高压态势。狠抓案件查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要畅通农资打假投诉渠道,实现12316农资打假举报热线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

2.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在春耕、夏种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旺季,重点针对农业生产上使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活动,年内完成农药、肥料样品抽检数量不低于40个。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机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效率,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3.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并加强与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立的30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要实行联网监管,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要实现“三个100%”(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的目标。

4.加快建设农药质量追溯项目。2017年,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对于农药质量追溯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的要求,配合市级进行项目实施。市本级要通过项目的建设,不断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提升农药检测能力,争取早日通过农药检测项目质资认定和机构考核双认证,为农药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5.加强对新修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相关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新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进行农药管理调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