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三)加大农产品风险监控力度
1.开展例行监测。各级检测机构要积极完成《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各县(市、区)、乡镇除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外,还要积极争取地方资金,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例行监测方案,开展本地例行监测。
2.开展稻米重金属监测。按自治区生态站下达的任务完成采集稻米样品数,检测镉、铅、砷、铬、汞、硒等6种重金属含量,进行稻米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
3.强化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按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完成抽检蔬菜、水果样品数。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基地蔬菜水果专项监测,监测样本不少于60个,排查我市“三品一标”认证基地产品风险隐患。通报监测结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严格实行退出机制。全市组织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1次以上,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风险点组织开展本地区监督抽检,并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今年,东兴市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上思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宣传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升创建质量。港口区和防城区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五)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今年我市有3家企业获得了自治区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各级部门要做好辖区内自治区级追溯企业建设指导、管理和验收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项目建设列入自治区绩效考评,要求务必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验收,逾期完成的将不予扶持并如数退回项目资金。
2.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率先在20XX—2017 年获得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财政资金补助的3个企业(防城港市天红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潮果业有限公司和防城港市清水江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全部试行合格证制度。其他有条件的“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协会)也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制度,加强与市场准入衔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此项工作已列入设区绩效考核。
(六)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建立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奖励评优、行政处罚等信息。科学制定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多次检测不合格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实施联合惩戒。要适时以适当方式将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行政处罚案件给予公布,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畅通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推进农资企业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资经营主体自我管控能力。
2.鼓励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加强对“三品一标”认证企业、标准园、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等生产基地的监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开展企业约谈,发送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报批,撤销相关认证证书,并予以通报公布。
(七)继续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结合自治区和我市“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零增长行动,强化重大病虫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植保技术,大力开展秸杆还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加强产地环境监测。继续加大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力度,做好农产品重金属风险排查监测,为我市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注意各种重金属污染舆情,进行科学的舆论引导,防止媒体过度炒作。
(八)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1.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监管、检测体系建设,配齐配足相关机构及人员,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按照“市负责培训县、县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全年培训计划,确保县、乡两级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培训40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