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33:34
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党委(党组)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定期调度,制定本单位组织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市、区委明确要求和从严的态度传达到每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知晓率100%。要加强与纪检、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5.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每个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具体协调推动有关工作落实,联系人发生变化后随时报告备案。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每月15日、30日前向区委组织部报送《组织部门发现或受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统计表》,随统计表报送相关处理材料,没有情况的要“零”报告。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要随时报告,重要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请示,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始终坚持“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存在消极对待、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敢碰硬、奉行好人主义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