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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33:34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c党组发〔2017〕c号)和《xx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c党办〔2017〕x号)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组织部门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慵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也是腐败”“以问责逼促有为、无为不能占位”的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xx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部署,聚焦组织部门主责主业,强化“四个意识”,抓住“关键少数”,逐级压实责任,努力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监督、追究问责等方面多管齐下,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畅通“下”的渠道,加大“下”的力度,以组织部门之担当作为,大力推进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强大气场,努力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有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考察考核,及时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1.注重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了解。把有作为敢担当作为一项重要政治标准,严把人选政治首关,“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将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不干事、慢干事、耽误事的问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健全常态化走访调研机制,通过任职考察、后备干部调研、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随机访谈、定期座谈、问卷调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听取干部的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及时掌握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对存在的精神不佳、状态下滑、干劲减弱等不作为不担当的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谈心谈话,积极进行教育引导,做到职务变动必谈、有重要信访必谈、日常工作表现较差必谈、有重大变故必谈。

2.注重在实践锻炼中考察评价干部。坚持把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关头中的表现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看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原则问题面前能否亮剑发声、敢于斗争,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否迎难而上、挺身而出,检验干部的政治素质、担当精神和能力水平。对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愿为”、患得患失“不敢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3.注重多渠道了解评价干部。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12380举报受理的重要内容,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从严从快严肃查处。综合利用信访举报、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一报告两评议”等多方面情况,多渠道了解干部,相互印证,*细致梳理、排查、甄别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大“下”的力度,使干部能“下”成为常态

4.细化“下”的情形。对照《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细则(试行)》(x党办〔2015〕x号)、《xx新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试行)》(x党办〔2016〕x号)和《xx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中所列的12种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和5类22种“下”的情形,以及《xx新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x党发〔2016〕x号)10种问责主要方式,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认定标准,厘清政策界限,切实提高干部能“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畅通“下”的渠道。严格执行干部退休、职务任期、事业单位聘任等制度,做到应“下”尽“下”。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担任同一职务;对任期内不作为不担当,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干部,应及时调整,超过一年的,必须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充分运用干部试用期、职务职级并行、干部能上能下等制度,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政策和工作程序,切实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6.落实“下”的责任。建立干部能“下”的责任体系,在干部工作、组织工作、人才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等方面,都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注重发现不作为不担当的人和事,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对人岗不宜的,对反映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相互印证,准确界定情形,科学把握政策,在充分酝酿、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规向党委(党组)提出处理建议,使“摘帽子”、“撤位子”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