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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33:34

(三)敢于较真碰硬,强化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追究问责

7.严格问题认定。对反映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函询,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个别访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准确界定情形,科学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在对干部作出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决定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先对干部实行停职检查。

8.严肃追究问责。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搞下不为例。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或诫勉,试用期内的可延长试用期半年;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试用期内的取消试用期并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已列入后备干部的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接近退休年龄界限不适宜继续安排相应工作的可提前退休;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辞退、解聘;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作出问责决定后5日内要填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科级版)”(处级干部材料通过本单位记实监督系统导出纸质材料进行报送),将处分问责信息向区委组织部备案。一个月内要办理完毕“下”或“转”的手续。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干部“下”之后的管理监督

9.建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负面清单”。因不作为不担当被问责的,责任追究决定一律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有影响期的,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问责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受到问责的,必须限期整改,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采取适当方式对问责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进一步处理。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征求区委组织部的意见。

10.注重发挥“下”的干部的作用。对受到免职处理等按规定暂时不安排职务的干部,可以安排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调整到其他单位。对调整下来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了解和教育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给予关心帮助;及时掌握调整下来的干部工作情况和精神状态,支持和鼓励其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发挥应有作用。将“下”的干部的日常表现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其今后能否重新任职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整改、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可以继续提拔重用。

三、组织保障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作为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学习的必修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迎接十九大,做合格党员”为抓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圈子文化、好人主义、关系学、“潜规则”等庸俗腐朽文化,不断强化“无功是过,无为是错”的工作理念,自觉做到履职尽责、苦干实干、担当作为。

2.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区委部署要求,开展精准化专业化培训,提高干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打破部门、地域、行业、身份界限,加大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力度,推动干部到主战场、第一线、最基层等急难险重岗位经受考验、增长才干、防止惰性、激发活力。

3.建立容错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结合、三个区**来”的重要指示,按照《xx新区激励干部改革开放创新勇于担当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x党办〔2016〕 x号)精神,把从严要求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我行我素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来,把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在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错误,存在无意过失,但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对因敢抓敢管而造成群众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干部,要及时给予组织上的肯定,旗帜鲜明地支持先行先试、敢闯敢试的行为,保护敢作敢为、勇于担当的干部,真正为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