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变良民的读后感10篇(5)

  1484年,成化十九年,苏州府城反宦官索贿;1518年,正德十三年,福建省城福州兵变抗议裁饷;1575年,万历三年,湖北黄州府黄梅县城反征税;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江西九江府彭泽县城抢粮暴动;1796年,乾隆嘉庆间,江西饶州府浮梁县景德镇官匠罢工要价……

  通过爬梳历史资料,诸如此类“发生在城市(包括有行政单位的城市外,还包括了没有城墙的经济性小城市—市镇),与城市居民有关,而且是在城市的环境中塑造出来的群众集体行动”,该书中一共收集到了458例。其中,“粮食暴动、城市手工业工人集体抗议、反政府财税政令、阶层冲突等是这一时期城市民变的具体形式”。

  清末,上海福州路街景(来源:资料图)

  依群众集体抗争与诉求的对象,这458例事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与政府有关的集体行动,另一类则是社会性冲突。其中,直接与政府有关的集体行动包括反对财税政令的集体行动、反对官员与制度的集体行动以及要求政府改进政策与措施的集体行动;而社会性冲突则主要包括上下阶层的对抗、平行的社团与社群的冲突与竞争等。

  “从两大类事件数目和比例来看,458例‘城市民变’中直接反对政府公权力的事件为多(284件,占62.3%),社会冲突的事件较少(172件,占37.7%)。但如果从五种细分类型看,则是社会冲突中上下阶层的对抗,即平民对抗富户的事件较多(149件,占32.7%),其后才是反对官员与制度的事件(117件,占25.7%)和反对财税政令的暴动(79件,占17.3%)。”

  不同类型的集体行动会有不同形式的抗争,而抗争方式往往又与抗争的对象有关。巫仁恕总结,罢市、鼓噪哄闹衙署、罢工与罢考四种方式是较为常见的抗争方式。“罢市是应用最广的一种,凡是反对政府财税政令、反对官员留住官员、科场士变、阻米遏粜与社群冲突等都曾以罢市的方式来抗议。哄闹衙署或公堂通常的对象是官府或官员。罢工主要是反对雇主克扣工资,罢考主要是为科场士变和反地方官。”一些事件中还出现了投砖掷瓦、垒石塞县门、阻止官府行动、阻塞交通、鼓噪哄闹街巷、焚毁机器、放火焚烧城门宅门与械斗互殴等较激烈的抗争方式。

  “在明清城市群众的集体抗议事件中,往往会看到民众将庙会节庆的仪式转化成集体抗议的仪式,不少事件中群众积聚于城隍庙或者文庙,或抬神巡会、或大哭于文庙、或作卷堂文击鼓鸣钟。种种动作,都是想透过这样的作态来吸引社会大众的注意,一方面有强化抗议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效果,另一方面是想利用另一种权威,如阴间的行政官城隍或圣人孔子,来监督或抗衡现实的官府或乡绅,并将他们种种的抗争行动合法化。”巫仁恕指出。

  视外来人口如洪水猛兽

  “西欧16世纪至19世纪发生了许多粮食暴动。无独有偶,在中国,约在同时的明末至清中叶,城市内也发生了许多粮食暴动。”巫仁恕指出。

  1573年万历年间,江西南康府抢粮暴动。1624年,天启四年,广东广州府民众闹赈抢米。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湖南长沙府群众要求开仓平粜。1726年,雍正四年,福建邵武府建宁县城阻米外运平粜……通过对这些具体事件的把握,巫仁恕指出粮食暴动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第一类是聚众闹赈,大多数情况下是当地或有小荒,但不达救赈之标准,而有民众到地方官府求赈。求赈的方式大多先是以罢市要挟,或是直接到官府哄闹告灾,偶有毁公堂物或殴差役的暴力事件发生。第二类是要求开仓平粜,此类与前一类相似,但往往是当地已开仓平粜,而民众仍觉米粮不敷,遂要求更多粜米,或是要求官府明订米铺粜米价格。第三类是抢粮暴动,这类事件多采取暴力抢夺的手段来获取粮食,而对象则是绅衿富户或是米铺。第四类是阻米遏粜,这类事件多发生在位于粮食流通贩运要道的城市内,当地居民因为惧怕本地米谷外运之后,造成本地粮价遽昂,于是阻止客商米船出运。

  “在明代,城市工人罢工暴动的原因主要是失当的政策与制度所造成的结果,到了清代康熙以后物价的波动与工人的薪资结构,则构成了罢工暴动最重要的因素。”对城市雇佣工人的罢工暴动事件,巫仁恕也注意到了两种不同的类型。他指出,前者如“织佣之变”,凸显了雇工与政府之间的冲突,而后者则主要是雇工与雇主之间的劳资纠纷,“特别容易发生在雇主支付的工资没有随米价的涨跌而做出调整”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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