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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完善绩效评价的需要。《意见》提出,要从运行成本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从成本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绩效目标要包括成本等指标。为满足上述评价要求,需要核算清楚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等的实际成本。此外,从单位内部管理角度,也需要对内部组织部门、业务团队等的成本相关绩效指标加以评价。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有助于打牢成本数据基础,提高绩效评价的准确性,为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做好支撑。

  此外,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较为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成本核算提供了可行条件和基础。

  问:《基本指引》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对各方反馈意见是如何采纳吸收的?

  答:为做好《基本指引》的制定工作,我们早在2016年就设立了“政府成本费用会计问题研究”课题,围绕政府成本会计的国际经验、信息需求、管理模式、核算实务等开展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于2018年、2019年赴部分中央部门、地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联系点单位广泛调研成本核算有关问题,充分了解不同类型行政事业单位成本信息需求和成本核算现状等情况,据此形成基本指引讨论稿并不断修改。2019年6月,我们召开座谈会,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学术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进行了*研讨。根据研讨情况,我们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7月中旬形成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

  7月22日,我们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9〕23号),面向中央部门(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部内相关司局、各地监管局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意见。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受到各方关注,截至2019年10月26日,我们共收到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反馈意见132份,其中61份表示无不同意见,其余71份共提出298条具体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于9月份组织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研讨,并赴部分地区调研,当面听取有关各方对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10月份以来,我们对所有反馈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了梳理,逐条对是否采纳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反馈意见总体上对基本指引的内容表示肯定,认为推进政府成本核算是大势所趋,对于节约公共资源、提升政府单位运行效率、完善绩效管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同时,部分反馈意见也针对基本指引的实施范围、成本信息需求、成本核算原则、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随后,我们再次征求部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基本指引送审稿。11月底至12月初,经会计司会计技术小组讨论和司务会审议、部内相关司局会签后,最终于12月17日由部领导签发。

  问:基本指引的名称为何由征求意见稿的《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修改为最终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答:基本指引在最初制定阶段,旨在为行政事业单位构建统一的有关成本核算的基本框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反馈意见赞同基本指引对事业单位的适用性,但对行政单位的适用性提出质疑,认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职能目标、成本信息需求等差异较大,行政单位的成本核算对象及其范围难以准确界定,现有费用信息已经基本能够满足行政单位的相关需求。经研究,我们采纳了上述意见,删除了行政单位成本核算的相关条款,并将指引名称调整为《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同时,考虑到《基本指引》关于成本的基本概念、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等对行政单位同样适用,因此在附则中规定行政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问:制定《基本指引》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制定《基本指引》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借鉴企业成本会计经验。《基本指引》适当借鉴了企业成本会计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并参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