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一条。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依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车辆用途、车辆内外观、主要固定装置等信息,编列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的免税图册;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公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的免税图册。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负责对车辆用途、车辆内外观、主要固定装置等信息进行监控;
2.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执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情况的监督检查;
3.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实施情况,调整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的;
2.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编列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的;
3.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14.税款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