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办法;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予以公布。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组织实施税收减免办法并负责解释;
2.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税收减免工作的监督检查;
3.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税收减免办法。
二、税费
征收
13.税收减免
13.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核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第五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釆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第一条。
一、前置条件
税务总局应当审核是否有财政部或者商务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