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反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共利益、纳税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违反公平原则,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二、税费
征收
19.欠税公告
确定欠税公告的范围、权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七十六条。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规定的程序,通过制定欠税公告办法予以规定;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予以公布。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组织实施欠税公告办法并负责解释;
2.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欠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