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七十四条。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的程序,联合公安部制定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予以规定;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予以公布。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组织实施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并负责解释;
2.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的监督检查;
3.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
三、部门间职责衔接
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制定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超越权限、违背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