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的程序,制定税务稽查工作制度;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予以公布。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并负责解释;
2.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3.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超越权限、违背法定程序的;
2.违反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共利益、纳税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违反公平原则,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21.2案源管理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