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4.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3.检举奖励
规定税收违法检举奖励范围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七条。
2.《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规定的程序,通过制定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税收违法检举奖励范围和标准;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予以公布。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组织实施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并负责解释;
2.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工作的监督检查;
3.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