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是企业自查过程中对软件使用、政策运用方面的问题。

  四是企业自查结果情况及自查税款、滞纳金解缴情况。

  (4)及时逐级上报争议问题
  对自查过程中反映的税收法规、政策不明确或执行中税企双方有争议的税收问题,应逐级汇总,由省联合督导小组及时向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报送《自查问题请示单》(详见附件4)。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征求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局意见后,予以统一解释。对自查软件中的自查提纲如有修改补充意见,也一并及时上报。

  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CENTRE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问题请示

  (5)及时上报工作进度
  省联合督导小组应根据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要求及时汇报企业自查工作进度,并上报各类资料。自查期间各地应分别于2012年2月29日、3月15日、3月31日前定期向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报送《企业自查工作进度统计表》及《企业自查情况分户统计表》。对自查工作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也应及时上报。

  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 CENTRE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自查进度

  (6)加强督导抽查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应加强对自查过程监控。一是在税务总局的FTP上建立本次自查工作专用文件夹,保障自查期间上下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二是税务总局成立督导工作组,加强对各地区的自查督导抽查,防止出现自查不认真、有问题不纠正、自查不*的现象;三是自查结束后对各地区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7)自查工作其他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信息保密工作。参与本次自查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做好纳税人信息保密工作。特别是自查企业报送自查数据包,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按规定使用、保存、删除。二是遵守工作纪律。参与本次自查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随意变更工作方案,对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及时向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反映、沟通,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工作方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自查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三是遵守廉政纪律。参与本次自查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廉政纪律各项规定,严格自律。不得未经批准私自会见工作所涉及的企业;不得接受企业的请客送礼;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事实。

  3.自查结果上报
  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企业自查资料汇总阶段。中石化集团总部负责汇总收集其成员企业的自查数据包,连同自查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至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成员企业的自查数据包同时报送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各省联合督导小组完成自查督导工作后,做好总结与自评。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督导组织机构、自评自查户数、督导主要形式,特别要体现工作特点、亮点;二是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开展自查情况总体评价、好的典型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补税情况等;三是工作建议,包括企业反映出的税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此次自查工作及软件方面的缺陷,以及自评自查工作的建议、体会等。

  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CENTRE/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自查结果

  本次中石化集团税收风险自查工作结束后,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将根据督导中发现的企业自查情况,组成若干分析评估小组,对回收的自查数据包进行集中分析评估,并根据分析情况组织开展下一步工作。

    4.自查问题反映
  各省联合督导小组在自查督导过程中,遇有需要向税务总局反映和沟通的具体问题,除本方案已经明确的途径外,也可以和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电话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王福凯 010-63418960
  李茂娇 010-6341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