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提升交通运输枢纽地位,促进商贸流通旅游业发展
(十六)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实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民航、长江黄金水道、油气管道行等建设优先解决中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以及中部地区内部的连通,着力构建连接东西、纵贯南北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加强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建设。

(十七)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加快铁路客运专线和开发性新线建设,加强现有铁路的电气化改造及复线建设,强化中部地区煤运通道,推进铁路站场建设和改造,完善铁路枢纽工程;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及扩容改造,加大省际间公路干线建设和国省道升级改造力度;扩建省会城市枢纽机场,增加中小型机场;加强长江中游及淮河中上游地区航道疏浚治理,改善航运条件,实施“航电结合、滚动开发”,加强内河港口设施建设,发展集装箱、大宗散货运输。

(十八)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构建以武汉、郑州等全国性市场为中心,以区域性重点市场为骨干,以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为补充,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重点发展粮食及鲜活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交易市场,加大传统零售业态改造力度,推动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发展所有制形式和经营业态多样化、有利于吸纳就业、诚信便民的零售、餐饮、修理等商贸服务。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发展。

(十九)把旅游业培育成中部地区的重要产业。加强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挖掘、整合各类特色旅游资源,加快建设一批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名县、旅游名镇。广泛吸纳社会投资,高水平开发一批有国际影响、劳动性强、效益好的旅游项目,发展红色旅游,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及线路。国家要加强黄河中游、长江中游等集中连片旅游区的规划,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加旅游收入。

五、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
(二十)构建布局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以省会城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发展沿干线铁路经济带和沿长江经济带。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为重点,形成支撑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城市群,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支持城市间及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形成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

(二十一)大力发展县城经济。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加大对县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集聚和辐射作用。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设置,优化布局,促进人口和产业的适度集聚,开展村庄整治试点,逐步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在中部地区的试点范围,对特色产业项目给予专项支持。

(二十二)改革和完善县乡管理体制。积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县级政府经挤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县级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十三)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对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Ming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增加支援欠发达地区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对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行蓄(滞)洪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村村通电话工程,提高欠发达地区的通信水平。

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四)着力扩大对内开放。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促进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协调互动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为中部地区企业与东部地区企业、跨国公司对接搭建平台,更好地承接东部地区和国际产业的转移。支持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在粮食、能源、原材料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在人口流动与就业方面加强合作。鼓励中部地区与毗邻的沿海地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