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10号                                                     2006.4.15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中部地区位于我国内陆腹地,人口众多,自然、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科教基础较好;被步形成便捷通达的水陆空交通网络,具有承东启西、连南通北的区位优势;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有明显优势,拥有比较雄厚的工业基础,产业门类齐全;生态环境条伺:总体较好,承载能力较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产品、能源、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为全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利于提高我国粮食和能源保障能力,缓解资源约束;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当前,中部地区的发展面临一些突出困难。主要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三农”问题突出;工业结构调整的任务相当繁重,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城镇化水平低,人口、就业和生态环境压力大,对外开放程度不高,体制机制性障碍较多;自然灾害频发;抗灾能力较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部地区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新阶段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为此,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逐步解决中部地区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户部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使这一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三)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原则是: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进体制机构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巩固提高粮食、能源原材料、制造业等优势产业,稳步推进城市群的发展,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努力扩大就业,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提高城乡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立足现有基础,自力更生,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把严格保护耕地放在突出地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商品率。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话力度。逐步解决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粮食流通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制定促进粮食产区与销区建立稳定购销协作机制的政策措施。

(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搞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抓紧实话中部粮食主产省大型排涝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开展节水改造、干旱山区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构。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超杂交水稻等种子工程和植物保护工程。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公路建设,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油(水泥)路。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