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支持中部地区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民外出就业服务体系和可靠信息渠道,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发挥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富余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以屈地化管理为主,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网络建设。
(八)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发展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建设一批优质、专用、规模化和标准化的产品加工基地,延长户增加农民收入。
(九)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增加支持农业的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培育和发展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推行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在中部地区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展“三农”保险业务。
(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贴),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人户。
三、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加强能源基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山西、河南、安徽等煤炭资源丰富地区的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搞好矿井设备更新和安全改造,大力发展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在全国能源规划布局中确定的火电、水电等电源项目,发展抗坑口电站,促进煤电联营和综合开发。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支持骨干电网建设,提高外送能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生物质能发电和风电建设工作。
(十二)加强原材料基地建设。发挥中部地区铁矿石、有色金属、黄金、磷和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优势,建设综合开发利用基地。优先支持中部地区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鼓励重点矿山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化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国家对优势企业的联合、重组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十三)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和接续产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对重点资源枯竭型企业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给予扶持。
(十四)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基地。依托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矿山开采设备、石化装备、大型施工机械、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新型农业装备、高速铁路列车、大功率铁路机车、新型地铁车辆、汽车及零部件、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等领域。国家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并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装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
(十五)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国家对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中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链和产业体系,逐步实现优势高技术产业集群,形成若干高技术产业增长点。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有优势的领域建设和完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建设若干科技基础平台,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