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增活力”,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坚决贯彻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一律同等对待,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协调处理好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加强民营企业土地资源保障。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加大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障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培育民营龙头和骨干企业,探索对民营骨干企业的奖励政策。强化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要素供给、法治保障等领域服务,降低制度**易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免除,稳定企业社保缴费方式。积极做好民营企业纾困工作,化解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全力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的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探索实行政府贴息,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全力推进创业创新。加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实施“七大行动计划”,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更加注重“双创”载体的综合效益,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支持民间性质的“双创”基地发展。鼓励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孵化器,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降低房租成本。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大创业阶段政策扶持力度。全力做好国家“两创示范”迎检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宣传,推动高新区全国第二批双创基地和特色载体建设。
(五)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增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扩大开放作为**活力、激发动能的重要举措,紧盯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推进各项改革开放部署落到实处。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调整与中央和自治区相应机构和职能设置,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等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建成启用新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区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三级四同”“一网通办”要求,下大决心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年内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0%和80%。扎实做好“诚信拉萨”建设,打造政务诚信为先导、商务诚信为重点、社会诚信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的诚信体系。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贯彻中央“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突出企业产权、组织、治理“三大结构”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持续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对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分类重组,打造一批主业突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全力保障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拓展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力争年内实现城投优质产业板块、布达拉文旅文成公主项目上市取得实质性进展。
促进全方位开放发展。积极融入环喜马拉雅经济带、南亚陆路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中尼友谊工业园,深化与南亚各国经济合作交流。拉萨综合保税区力争年内获得国家批复,完成配套政策制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发挥北京、南京、深圳等对外产业交流中心作用,每月举办一场产业对接、技术交流、人才合作等活动。组建军民融合对接专门机构,实施一批粮食、油料、医疗、装备等领域合作示范项目,打造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高地。推进藏中南区域协同、拉萨-山南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拉萨进口水产品、水果指定口岸项目申报,打造南亚航空物流新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