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五 届 人 大
三次会议文件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2月27日在沙洋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沙洋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克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即将过去的一年,是全县上下务实重行、奋起直追的实干之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大项目较多、发展质效较好的赶超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创新转型、后发赶超”主题,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年来,我们坚持综合施策、精准调度,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预计全县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2亿元,可比增长8%;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1%,增幅居全市第1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3.7亿元,增长12.5%,增幅居全市第2位;实际利用外资5679万美元,增长10%,增幅居全市第3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亿元,增长9%,增幅居全市第3位。在2017年度全省二类县市县域经济考核中,沙洋又前进1位,三年来共前进10位。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清查登记县域各类经济主体32007个,增长33%。
一年来,我们坚持政府主导、扩大投资,发展质效持续提升。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7.4亿元,增长12%,居全市第2位,其中完成工业投资128.5亿元,增长16%,民间投资占比超过80%。工业用电量增长18%,增幅高居全市第1位;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分别增长12%、20%。预计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6亿元,增长45.5%,获评“全省科技创新先进县”。
一年来,我们坚持生态引领、攻坚突破,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绿色发展理念落地生效,整改完成中央和省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118件,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新增水质达标断面19个,其中河流水质达标率达79.7%;PM10、PM2.5浓度分别下降1.2%、12.8%,优良天数达287天。完成市定节能减排目标。国家级“五城同创”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顺利通过省除四害先进城区考核;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新增省绿色示范乡村16个、市级以上美丽宜居乡村24个。
一年来,我们坚持惠民利民、扩大保障,幸福指数持续攀升。注重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80%。预计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612元、18375元,分别增长8.5%和8.8%。新增城镇就业人口740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74%。人口自然增长率2.48‰。2018年初承诺的民生实事,除百秀路工程因规划调整外,其他事项已全部办结。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计监督,政府债务总量、负债率保持全市最低。坚守金融安全底线,化解银行业不良贷款6.33亿元,不良贷款率降至2.16%,居全市最低。严防社会风险,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阳光信访考核位居全市前列;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黑恶刑事犯罪案件91起,成功打掉以廖海滨等为首的6个涉黑涉恶团伙;全面推行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平安细胞创建率达100%,“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全市首位。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落地,动员社会力量设立健康扶贫基金,整合各类扶贫资金5.1亿元,出台支持贫困户发展稻虾连作“一人一亩”等产业扶贫办法,产业带动脱贫6686人,全年实现2120户7408名贫困人口脱贫、8个贫困村出列,综合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81%。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计划,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拆除和去功能化改造燃煤锅炉68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关停取缔违规生产性码头20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长湖、汉江全面禁捕,取缔湖库养殖合同62个,禁养区98家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湖水生态修复、马良矿山生态复绿工程等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建和改建农村户厕3万余座、公厕145座;健全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精准灭荒3299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