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术》是《文心雕龙》的第四十四篇,综合论证写作方法的重要性。刘勰的创作理论是很广泛的,从根本原则到具体技巧问题,都分别作了专篇论述。本篇是总的论述掌握创作方法的重要。
全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文”、“笔”之分。自晋、宋以后,“文”、“笔”之分逐步明确起来。刘勰对这种区分,基本上是赞同的,所以,上卷是“论文叙笔”,按“文”、“笔”两大类分别列论。但对颜延之的“文”、“笔”、“言”之分,则取反对态度。
第二部分在对论创作技巧的《文赋》进行批评之后,提出“研术”的重要意义。刘勰认为文学创作和音乐一样,乐师虽不一定能掌握一切乐器和曲调,但必须懂得音乐的基本方法。所以说:“才之能通,必资晓术。”只有全面研究各种文学体裁,明确写作的基本法则,才能在文学创作上取得胜利。
第三部分以下棋和掷采为喻,来进一步说明掌握写作方法的必要。下棋是要讲究方法的,掌握了写作方法的作家,就同会下棋的人一样,可以获得成功。掷采则是碰机会,不懂得写作方法的人就和掷采一样,即使偶有所得,却不能取得完全成功。因此,刘勰要求作家必须“执术驭篇”,而不要在写作上去碰运气。
“文”、“笔”之辨,是晋、宋以来文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正所谓“文场笔苑,有术有门”。多种多样的“文”和“笔”的出现,表现方法问题也随之复杂和重要起来。因此,有必要“务大体”,穷根求源,探索“乘一总万”的写作方法。本篇把“文”、“笔”之辨和“执术驭篇”两个问题,“列在一篇”来讨论,其原因就在这里。本篇虽未提出什么新的创作理论,但对文学创作提出一个总的要求,却是很值得重视的。刘勰要求文学作品应写得:“义味腾跃而生,辞气丛杂而至。视之则锦绘,听之则丝簧,味之则甘腴,佩之则芬芳。”除了内容充沛,辞采丰富外,这里还突出强调了文学作品的艺术性及其感人力量。刘勰在他的创作论的总结中提出这种要求或理想,这很有助于我们对其整个创作论的理解。《神思》以下各篇,正是为如何创造出这样理想的作品所做的分论。 (一)
今之常言1,有“文”有“笔”2;以为无韵者“笔”也3,有韵者“文”也。夫文以足言,理兼《诗》、《书》4,别目两名5,自近代耳6。颜延年以为7:“笔”之为体,“言”之文也8;经典则“言”而非“笔”9,传记则“笔”而非“言”10。请夺彼予11,还攻其楯矣12。何者?《易》之《文言》13,岂非“言”文14?若“笔”不“言”文15,不得云经典非“笔”矣。将以立论,未见其论立也。予以为16:发口为言,属笔曰翰17,常道曰经,述经曰传18。经传之体,出“言”入“笔”19;笔为言使20,可强可弱21。分经以典奥为不刊22,非以“言”、“笔”为优劣也。
〔译文〕
近来人们常常说,文章有“文”和“笔”两种;他们认为不讲究音节的是“笔”,讲究音节的是“文”。文本来是补充和修饰语言的,按理说可以包含《诗经》、《尚书》两方面的作品;至于分成两种,那是晋代以后的事。颜延之以为:“笔”这种体裁,是有文采的“言”;儒家经书是“言”而不是“笔”,而传注乃是“笔”不是“言”。我现在就借颜延之的矛,来反攻他的盾。为什么这样说呢?《周易》中的《文言》,岂不是有文采的“言”吗?假如“笔”是有文采的“言”,那么就不能说经书不是“笔”了。颜延之想建立新的论点,可是我看他的论点还不能建立起来。我认为:口头说的叫做“言”,书面写的叫做“笔”;说明永久性道理的叫做“经”,解释经书的叫做“传”。经和传的体裁,就显然不应属于“言”而应属于“笔”了;用笔写来代替口说,文采可多可少。儒家经典以其内容深刻而不可磨灭,并不是以颜延之所谓无文采的“言”和有文采的“笔”来定其高下的。
〔注释〕
1 今:指晋、宋以来。
2 “文”、“笔”:“文”和“笔”的区别,说法不一。大体上讲,“文”是比较讲究文采的作品,如诗歌辞赋之类;“笔”是偏重于应用方面的作品,如政治、历史、学术论著之类。
3 韵:指节奏,这里泛指文章的音节,不限于句末的押韵。
4 《诗》:指《诗经》,代表讲究音节的作品。《书》:指《尚书》,代表不讲音节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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