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对》是《文心雕龙》的第二十四篇,论述“议”、“对”两种相近的文体。“议”有议论的意思,它和一般议论文的不同,就在于是向帝王的陈说。“对”指“对策”和“射策”两种,这是就考试科目的不同而分的,总的都叫“策”。“策”分三种:“一曰制策,天子称制以问而对者是也;二曰试策,有司以策试士而对者是也;三曰进策,著策而上进者是也。”(《文体明辨序说·序》)刘勰所论的“策”,主要指第一种。
本篇分“议”、“对”两大部分,共四段。第一段讲“议”的含义、起源和评论魏晋以前的主要作品,第二段论“议”体的基本要求,第三段讲“对”的含义、起源和评论魏晋以前的主要作品,第四段论“对”体的基本要求。
刘勰在本篇强调用“议对”来“弛张治术”、“大明治道”等,自然是从维护封建统治政权出发的;对有关作品的评论,多以帝王的意见为依据,这都反映了刘勰的思想局限。其中强调写什么必须熟悉什么:“郊祀必洞于礼,戎事必练于兵,田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于律。”虽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封建政教服务,但这样不仅有可能把封建政治处理得较好一点,从写作理论上看,写战争必懂军事,写种田必懂农业,这种主张以及本篇对“空骋其华”的反对等,是有一定普遍意义的。
(一)
周爰咨谋1,是谓为议。议之言宜2,审事宜也。《易》之《节卦》:“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3《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弗迷。”4议贵节制5,经典之体也6。昔管仲称7“轩辕有明台之议”8,则其来远矣。洪水之难9,尧咨四岳10;宅揆之举11,舜畴五人12;三代所兴13,询及刍荛14。春秋释宋15,鲁桓务议16。及赵灵胡服17,而季父争论18;商鞅变法19,而甘龙交辨20:虽宪章无算21,而同异足观22。迄至有汉,始立驳议。驳者,杂也。杂议不纯23,故曰驳也。自两汉文明,楷式昭备24,蔼蔼多士25,发言盈庭26:若贾谊之遍代诸生27,可谓捷于议也。至如主父之驳挟弓28,安国之辨匈奴29,贾捐之之陈于朱崖30,刘歆之辨于祖宗31:虽质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张敏之断轻侮32,郭躬之议擅诛33,程晓之驳校事34,司马芝之议货钱35,何曾蠲出女之科36,秦秀定贾充之谥37:事实允当,可谓达议体矣。汉世善驳38,则应劭为首39;晋代能议,则傅咸为宗40。然仲瑗博古41,而铨贯有叙42;长虞识治,而属辞枝繁43。及陆机《断议》44,亦有锋颖45,而谀辞弗剪46,颇累文骨47:亦各有美,风格存焉48。
〔译文〕
周代的祖先和豳人的商讨,就是所谓“议”。“议”是讲求适宜,研究怎样合于事理的。《周易·节卦》的象辞说:“君子节制礼仪,使之有定,议论德行,使之适宜。”《尚书·周官》中说:“办事必须根据古义加以评议,政事才不迷乱。”可见“议”以控制得当为贵,这是儒家经典的精神。早在春秋时期的管仲就说过,轩辕黄帝曾立“明台之议”,可见“议”的源头已很长远了。唐尧时期洪水造成灾难,帝尧曾向管理四方诸侯的四岳提出询问;帝舜为了举出能任百揆等官的人选,曾向群臣征求意见,确定了禹、稷、契、皋陶、伯益等五人;夏、商、周三代办事,征询意见直到打柴草的人。春秋时期楚国**宋襄公,鲁僖公曾参与此事的商议。战国时赵武灵王要换用胡人的衣服,他的叔父不同意而进行了反覆争论;商鞅在秦国变法,反对者甘龙和他进行了辩论:虽然“议”的基本法则尚未确定下来,但以上辩论是颇为可观的。到了汉代,“驳议”的体制才正式确立。所谓“驳”,就是杂;议论是纷纭复杂的,所以叫做“驳”。从两汉文化昌明之后,典范的奏议显著而完备了;当时人才济济,好的奏议充满朝廷:如贾谊代替所有老臣草议,可说是写奏议最敏捷的作者了。又如吾丘寿王对禁民挟带弓弩的反驳,韩安国和反对与匈奴和亲者的辩论,贾捐之反对用大军平定朱崖郡叛乱的议论,刘歆关于不应毁武帝宗庙的争辩等,虽然内容和文辞各不相同,但都抓住奏议的要领了。至于东汉张敏反对“轻侮法”,郭躬议论秦彭并非擅自杀人,三国时魏国程晓驳斥校事官的流弊,司马芝建议再铸五铢钱,晋代何曾要求免除对已嫁妇女不合理的刑律,秦秀议论怎样定贾充的谥号等,都写得符合实际,公允恰当,可说是通晓奏议体制的了。汉代善于写驳议的,当以应劭为首;晋代长于写奏议的,则以傅咸为高。但应劭博通古事,而铨衡贯通,颇有条理;傅咸很懂治道,却写得枝蔓纷繁。至于陆机的《晋书限断议》,尚为锐利,但未删减其繁杂的文辞,颇有影响于文章的骨力:这些也还各有优点和一定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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