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译注

作者:刘勰

  刘勰为什么要把“苞会、通”作为一组来讲呢?前面已经提到,《通变》篇主要是论述“通”和“变”的必要,对于“通变之术”,只篇末讲到一个提纲,具体内容要在其后的有关篇章中来分别论述。所以,其中讲“通变之术”的,只有“规略文统,宜宏大体,先博览以精阅,总纲纪而摄契”等极为概括地提示。而《附会》篇正是汇总《通变》以下有关论述之后,提出“总文理”、“总纲纪”等“规略文统”的“附会之术”。这说明,在整个创作论的体系中,“苞会、通”也是“首尾相援”而自成体系的。

  “附会”近于所谓篇章结构问题。刘勰自己的解释是:

  何谓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总的来说,“附会”就是要使作品的各个部分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但这也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刘勰的要求,是要综合全文的条理,统一文章的首尾;要决定哪些该写、哪些不该写;要把各个部分融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使内容虽繁多而有条不紊等。刘勰认为,必须全面注意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因为:

  夫文变多方,意见浮杂;约则义孤,博则辞叛,率故多尤,需为事贼。且才分不同,思绪各异;或制首以通尾,或尺接以寸附;然通制者盖寡,接附者甚众。若统绪失宗,辞味必乱;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

  刘勰认为:作品的变化甚多,作家的心意和见解也比较复杂;如果讲的太少就显得单薄,讲的太多又容易杂乱;写的草率,毛病必多;过于小心,迟疑不决,会反而害事。加之各个作者的才华不同,思路各异等等,就难免要产生杂乱无章、不能全面表达出主要内容的结果。因此,刘勰在分别论述了各种创作原理和艺术技巧之后,还有必要专门讨论“附会”问题。

  具体的“附会之术”,刘勰首先讲到要“正体制”。他说:

  夫才量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

  “情志”、“事义”、“辞采”、“宫商”等,《附会》之前都已分别作了论述,这里是“总纲纪”,即从一篇文章总的来看,应给以适当的主次地位。因此,刘勰以人为喻来说明:“情志”(作品的思想内容)犹如人的精神,是决定人体的主要因素,应该是作品的主体。“事义”(表达作品内容的材料)如同人体的骨胳,在作品中有树立整个骨架的作用。“辞采”(文辞采饰)则像人的肌肤。“宫商”(声调音节)就好似人的声气。肌肤和声气的作用虽不如精神和骨胳重要,但也是人体所不可没有的。这就是它们在一篇作品中应占的主次地位。首先明确这种地位,刘勰认为是“缀思之恒数”,即进行构思创作的基本法则。这个问题确定之后,则无论内容和形式,该强该弱,应增应减,就有所依据了。

  其次是“总纲领”。他说:“凡大体文章,类多枝派;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干。”就是要抓住主干,按照文章的基本线索,使各种有关“枝派”,围绕着中心思想来叙述,共同为中心思想服务。所以刘勰强调:“附辞会义,务总纲领;驱万涂于同归,贞百虑于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首尾周密,表里一体”。

  最后是要从整体着眼,“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不要像慎于毫发而失于整个面貌的画家那样,宁可“诎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寻”,这也就是不惜丢掉芝麻,而要抓住西瓜的意思。

  (六)阅声、字——从《声律》到《练字》

  这部分包括《声律》、《章句》、《丽辞》、《比兴》、《夸饰》、《事类》、《练字》等七篇,主要是论述修辞技巧的一些问题。这里只对以下几个问题略予介绍。

  1.声律问题

  关于作品的声律问题,沈约认为“自骚人以来,此秘未睹”129。这是就严格地按平、上、去、入四声制韵说的。其实,南齐永明年间(公元483—493年)出现的“四声八病”说,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诗经》、《楚辞》,到汉魏时期的不少作品,都有其自然的音节美。这当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说明汉魏以前的作者,对此早就有所注意了;只是到陆机的《文赋》、范晔的《狱中与诸甥侄书》等,才正式讨论到这个问题。永明间,沈约、王融等人,在前人讲究宫商音韵的基础上,加之魏晋以来声韵学的发展和翻译佛经的影响,发现了四声,这对齐梁以后诗歌的发展是有其重要影响的,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应该说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沈约等人讲究过细,要求过严,提出“平头”、“上尾”等八种忌病,就反而成为诗歌创作的一种束缚,因而很快就引起一些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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