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总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它和《风骨》、《定势》、《情采》等篇一样,主要是针对“竞今疏古,风味气衰”的晋宋文坛,而欲以“通变之数”来“矫讹翻浅”;所谓“补偏救弊”119,纪、黄诸家,论之已详。从什么角度,用什么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呢?泛论继承与革新的一般道理,对解决这个具体问题就意义不大。因此,刘勰只不过是从“通变”这个大题目中,找出一种具体的药方,就是“文则”:
是以九代咏歌,志合文则:黄歌“断竹”,质之至也;唐歌《在昔》,则广于黄世;虞歌《卿云》,则文于唐时;夏歌“雕墙”,缛于虞代;商周篇什,丽于夏年。至于序志述时,其揆一也。暨楚之骚文,矩式周人;汉之赋颂,影写楚世;魏之策制,顾慕汉风;晋之辞章,瞻望魏采。搉而论之,则黄唐淳而质,虞夏质而辨,商周丽而雅,楚汉侈而艳,魏晋浅而绮,宋初讹而新。从质及讹,弥近弥澹。何则?竟今疏古,风味气衰也。
刘勰从唐虞到晋宋九代的诗歌(不完全是诗歌)发展概况总结出来的“文则”是什么呢?第一,从唐虞到商周,是由质朴发展到雅丽。这个发展趋势,刘勰是肯定的。这说明他认为诗歌创作由质而丽,是正常的发展规律,合于“文则”。第二,商周以后继续发展的趋势,仍是华丽的程度一代一代逐渐递增,以致发展到宋初的“讹而新”。既然说“九代咏歌”都合于“文则”,这一总的趋势,也当然在内。但至少从“魏晋浅而绮”以后,刘勰明明是不满的,为什么也说“志合文则”呢?这才是刘勰企图说明的正题。这个“文则”就是:在华丽成分越来越重的总发展过程中,“竞今疏古”,就必然要“风味气衰”。刘勰所总结的这个“九代咏歌”发展过程,正是用精细的逻辑推理来说明这个“文则”。商周以前一代一代的“变”,楚汉以后则是一代一代的“通”。但因有一个“从质及讹”的总趋势,因此,楚学周是可以的;汉学楚,问题还不大;到魏学汉、晋学魏……这样下去,就必然“文体解散”,不可收拾了。这就突出了学古宗经的必要。刘勰提出“通变”的主张,其具体用意,即在于此。在继承和革新的理论上,刘勰是讲的比较肤浅的。这条“文则”,虽也着眼于表面现象,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刘勰对九代诗歌,评价最高的是商周时期。所谓“丽而雅”的诗歌,自然是指《诗经》,要求齐梁诗人继承《诗经》的传统,来“凭情以会通,负气以适变”,当然也是有益的主张。
在阐明九代“文则”之后,刘勰所举枚乘、司马相如等五家的例子,其用意何在,向来是个难题。这五家描写海天日月景象的句子,“循环相因”:有的说“虹洞苍天”,有的说“天地虹洞”;有的说“日出东沼,月生西陂”,有的说“大明出东,月生西陂”等等。刘勰在举出这些例句之后说:“此并广寓极状,而五家如一。诸如此类,莫不相循,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照“诸如此类”是“通变之数”来看,似乎是示人以法,却又十分可疑。黄侃《札记》和范文澜注,虽都指出“非教人屋下架屋,模拟取笑也”120,但只说了不是什么,而未说明是什么。这就不免引起后来的种种不同解说。刘勰明明说这五家是“循环相因”,“五家如一”,有人却释为“推陈出新,有所变化”,或“有推陈出新的味道”等121。有人则以为这些描写“变化不大”,“并没有把创造的因素显示出来”;刘勰的说法“实质上是抹煞了创造性”122。这仍是把刘勰所举五家例句视为示人以“通变之术”来论述的,不过有的替他圆成,有的表示不满而已。
在明确上述本篇主旨之后,根据刘勰所总结的九代“文则”,这个问题就易于理解了。刘勰举枚乘等人的五例,是用以说明“竞今疏古”的恶果,从而证明其“文则”的正确,反证“还宗经诰”的必要。所以,刘勰举这五例,是对“竞今疏古”的批判,根本不存在是否示人以法的问题。在讲这五例之前,刘勰已先予指出:“夫夸张声貌,则汉初已极。自兹厥后,循环相因;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这分明是对汉初以来“夸张声貌”的批判,所举五例正是批判的对象;再联系上文反对“近附而远疏”的用意,问题就更清楚了。明乎此,我们就可断定后面所说“诸如此类,莫不相循”,也是对“五家如一”的批判。最后一段才是讲“通变之术”的,所以,“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应该是最后一段的领句。刘永济并此二段为一段,认为:“末段即论变今法古之术。中分二节:初举例以证变今之不能离法古,次论通变之术。”123这个意见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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