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化肥储备项目申报书
发布时间:2019-04-17 23:52:25
市级化肥储备项目申报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office:office" />一、项目名称:市级化肥储备项目二、项目承办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三、项目内容:化肥是一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用物资,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近几年,由于受国际市场化肥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生产企业化肥原材料价格上涨及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全国乃至我市化肥价格大幅上涨、库存量不足。为从根本上解决化肥市场不稳定,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建议市政府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铁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财建〔2005〕231号)的通知精神:“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化肥储备制度,及时运用储备稳定市场、平抑价格”。“在用肥旺季的春耕、夏播期间,一旦出现当地化肥价格过度上涨、**波动现象,地方人民政府首先要运用省级储备平抑市场,稳定价格”。以及市委、市政府唐字[2006]9号文件:“建立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参照国家对省级化肥储备的要求,选择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农资企业落实市级化肥储备,以平抑市场价格,满足农业对生产资料的需求”的有关精神,尽快建立我市化肥储备制度,以调剂市场,平抑物价,确保我市农业生产需求。建立化肥储备制度的作用在于:1、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企业调控市场”的原则,通过相关政策的引导,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应市场上的主导作用;发挥自身在仓储、网络、配送等方面的优势,运用供求手段调控市场走向,力保市场货源的稳定供应和价格的均衡运行,起到“蓄水池”作用。2、有利于市场调控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实行化肥储备制度,可以解决农资经营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经营资金和资金利息问题,调动经营企业化肥储备的积极性,从而在政府指导下,由政府确定化肥储备量,由供销社农资经营单位调控市场供应,保障我市市场化肥价格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3、有利于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由于当前化肥价格较高,致使农民的生产成本加大,国家制定的惠农政策,一部分被化肥涨价因素抵消。通过化肥储备,可以降低化肥经营成本,减少农民的支出,从流通环节上可以有效地解决旺季化肥因供求矛盾导致价格涨幅偏高的问题。4、有利于农资经营单位发展服务网络。目前,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在构建市、县、乡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方面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市、县级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基层社、农资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站)为终端的农资连锁网络体系。全市已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公司11家,发展农资连锁店1381个。全市供销社年供应农民化肥70万吨左右,占全市需求量的70%以上。农资连锁网络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通过这支网络开展化肥淡储旺供工作,有利于网络发展,有利于市场的稳定,有利于政府惠农政策的落实。四、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的办法,由市政府安排储备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和保管费补贴,市供销社按市场化运作组织实施。储备化肥销售价格由市供销社会同市物价局核定并监管。根据全市农业用肥需求状况,我市化肥储备数量至少需3万吨,其中尿素2.5万吨,复**0.5万吨,需储备资金7300万元。每年储备期自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底,因化肥陆续进、陆续出,按储备期平均6个月计算,需政府财政贴息327.624万元(其中:尿素2.5万吨×2200元/吨×7. 48‰利息×6个月=246.84万元,复**0.5万吨×3600元/吨×7.48‰利息×6个月=80.784万元),企业保管费81万元(3万吨×180天×0.20元/吨=108万元)。化肥储备贴息和保管费共计435.6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