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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党组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6:20

5.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建立典型问题或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机制,凡查实情节严重的慵懒散慢虚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将在市级媒体上进行通报,充分发挥通报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6.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改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二)督导督查(8月24日—9月20日)

为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局党组、局纪检组将对各单位干部作风及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暗访督查 (8月24日—9月20日)。重点对各单位干部作风问题进行暗访督查。

2.重点督查(9月1日—9月10日)。对群众反映强烈、慵懒散慢虚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3.督导检查工作方式。一是听取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成效情况汇报,充分了解工作整体情况。二是查阅有关资料。主要包括:(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中省市以及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2)研究部署此次整改工作的会议记录;(3)制定的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整改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4)组织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省市及市局有关文件、会议及讲话精神情况;(5)自查整改查摆出的典型问题单行材料;(6)对本次排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资料以及典型案例通报情况等。三是开展随机抽查。以不打招呼的形式,*各单位进行暗访,查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四是实地复核。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五是走访群众。通过随机走访服务对象,听取群众对单位作风情况的真实反映和意见建议。六是及时反馈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发现自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求限期进行再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局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扎实开展,成立市农业局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明辉任组长,宫文化、张 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宾宾担任,王延红、吴淑云、向玉军、封勇涛、雷楠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文件起草、整改台账建立、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总结上报等工作。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神组织实施,确保作风排查整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此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直接检验各单位的政治站位、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排查整改取得实效。

(三)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单位请于8月29日前向局党组报送自查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于9月9日前报送自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自查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案例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改期间,凡出现的重要情况一律要第一时间报告局党组。上报材料统一报局党建办。

(四)严肃工作纪律。局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扎实完成好排查整改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整改实效,防止过关思想,严禁弄虚作假,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案例说话。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和局党组有关规定。对排查不实、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的做法,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局党组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等要求,形成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与持续加强“四风”整治紧密结合,持续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发生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