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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31:18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所有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可免试录取,直接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6.具体录取办法制定。各县区教育局和自主招生学校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具体录取办法,录取办法需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学校录取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布。各县区和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7.录取结果报送。各县区教育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各学校录取名单,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汇总本校录取名单,录取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局。

(八)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

1.入学报到。各县区要加强学生入学报到管理,各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凡被普通高中学校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注册期限内,按时到校报名注册,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2.学籍注册。学籍注册的依据是县区教育局、学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和县区教育局最终审核确认的实际报名注册名单。低于本县区、本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其他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县区、学校和学生个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照顾政策

(1)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xx市教育局和xx军分区政治部《关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2013〕50号)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30分;

(5)“三侨”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各类照顾加分不累计计算,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登分、成绩公布、县区招生计划下达、学籍注册等管理监督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是中考工作组织、考试环境治理、工作秩序维护、严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学校招生计划下达、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核实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将中考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招考秩序。各县区要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考生认真负责的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要周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严密组织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考前,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志愿填报、考场编排、考场管理、保密保卫、秩序整顿、准考证发放、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应急预案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考中,要认真做好考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考风考纪管理、考卷安全接送保管等重点工作。考后,要按照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卷批阅、考生录取、信息报送、考生成绩管理、学籍注册及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指导考生志愿填报、保障考试安全、规范招生录取秩序等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突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各县区教育局和各考点要切实落实中考考试招生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接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与综治、公安、文化、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治理考点周边综合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及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考试作弊。加大对考生诚信教育,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